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431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316#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60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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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quallclz 发表于 2015-6-23 22: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0-24 15:28
甲公司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之外,对于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D错误。
3 # mariner任 发表于 2013-8-18 22:02
kao 利息没想到啊!!!!!
2 # stonemark 发表于 2013-7-3 14: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均无过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甲公司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之外,对于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
1 # lam132 发表于 2013-5-31 07: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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