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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7#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29题]: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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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2 23:54
个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企业的法人承担
3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0-16 16:10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所以A项表述错误。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⑴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资人同意,则可以。
2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22 17:14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企业的法人承担
1 # dyhot0906 发表于 2013-7-2 11:14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有个人企业的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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