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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2#
[12年司考真题卷一第27题]: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 正当的竞争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混淆行为
  • 虚假宣传行为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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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ealot-qq 发表于 2015-5-4 16:16
周庄有万三猪蹄 沈万三猪蹄 正宗万三猪蹄 万三家猪蹄 万三好猪蹄 出题人 你TM倒是去取缔啊
中国这么多大的旅游景点 在旅游景点里的饭店基本上名字都差不多 就连肯塔基人家现在顶大就算个山寨
5 # 1103030134 发表于 2014-5-4 11:01
人家这道菜叫鱼香肉丝,我做的菜就不能叫鱼香肉丝了?擦
4 # 畜牧专业 发表于 2014-1-15 13:27
混淆行为的前提是“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题目中未交待吧,题目交待“大队长酒楼”妇孺皆知,都皆知了还能产生误认呀,猪脑子呀。
3 # 畜牧专业 发表于 2014-1-15 13:27
混淆行为的前提是“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题目中未交待吧,题目交待“大队长酒楼”妇孺皆知,都皆知了还能产生误认呀,猪脑子呀。
2 # 畜牧专业 发表于 2014-1-15 13:26
混淆行为的前提是“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题目中未交待吧,题目交待“大队长酒楼”妇孺皆知,都皆知了还能产生误认呀,猪脑子呀。
1 # 敏敏0920 发表于 2013-9-4 15:28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是在正常不过的一种经营行为。这个答案我可以接受。但是,我还是表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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