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 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 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现在司考客观题,基本都是在咬文嚼字,考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张三牙齿不好,他可以吃粥,请问对吗?答案:不对,因为原文是这样说的:张三牙齿不好,把米煮成粥以后,他可以吃粥。题目没有写把米煮成粥,所以不对。
这是客观题吗?十足的主观题!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1/2。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1/2。
现在司考客观题,基本都是在咬文嚼字,考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的15%,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1/2
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 规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1/2;实行区域自制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得人恩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1/2.缺少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