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甲只能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裁定,撤销乙公司的该注册商标。
甲只能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裁定,撤销乙公司的该注册商标。
-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