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A选项甲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而乙是实际经营者,因而是一个必要共同诉讼,不应当选。《担保法解释》第125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B选项中,债权人乙向债务人甲和保证人丙一并提起诉讼,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将甲和丙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不必然引起必要共同诉讼,所以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0条:“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甲公司分立为丙和丁公司,并因分立前与乙公司的购销合同发生纠纷,所以,应将分立后的丙和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C选项是一个必要共同诉讼,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4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D选项中,大儿子作为部分继承人起诉小儿子,本题没有表明甲的其他子女是否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这种情形不一定引起必要共同诉讼,所以,D选项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