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462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627#
益加益公司诉海龙实业违约诉讼一案,进入二审程序,现原告益加益公司申请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因已过一审举证期限,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益加益的请求
  • 法院应当指定举证期限,且不受30天的限制
  • 法院应当指定举证期限,但要受30天的限制
  • 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协商举证期限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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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idd111812 发表于 2016-11-30 16:04
15日 10日。。。。请看解释
8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3 23: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7 # JCR615 发表于 2016-7-17 22:05
D涨
6 # gaofei0128 发表于 2014-8-2 21:07
·已经取消了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的规定了
5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26 07:01
我国举证期限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经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审新证据的举证期限,如果人民法院指定的,不受“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要经人民法院认可。
4 # x011606 发表于 2013-8-8 22:51
已经取消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方式
3 # maxuechan 发表于 2013-8-2 10:14
孤独艺人 2013年07月12日 22:47:30
此题已经没有参考意义了,新法中已经当事人已经不可协商举证期限。工作人员请尽快更...
2 # 云霏儿 发表于 2013-7-15 06:51

# 孤独艺人 发表于 2013年07月12日 22:47:30

[引用]

此题已经没有参考意义了,新法中已经当事人已经不可协商举证期限。工作人员请尽快更新!!!! 出这些题目要对得起我们呀
1 # 孤独艺人 发表于 2013-7-12 22:47
此题已经没有参考意义了,新法中已经当事人已经不可协商举证期限。工作人员请尽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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