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463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639#
张青是甲市A区人,于1997年与甲市B区人赵君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甲市C区。2002年3月,张青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甲市D区服刑。2004年6月赵君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二人没有子女。一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张青收到离婚判决书后,因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并提出赵君占有一套属于她的名贵玉器,该玉器是张青祖父指名赠与他的,要求赵君归还。甲市中院经审查受理了张青的上诉请求。本案中,对于张青提出的要求赵君归还瓷器的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与财产问题同时审理
  •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经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裁定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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