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刑诉综合【2013】 » 刑事诉讼 » #2471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714#
甲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的。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对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 如果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 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甲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从转为普通程序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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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去卡西迪 发表于 2018-7-4 15:28
可能3年的都要开庭了,可能5年的应当开庭,这句话也没错啊。如果说“只有有期徒刑可能超过5年的,才能开庭”那是肯定错了。
1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8-29 14:52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该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与民事诉讼不同,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而非“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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