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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1#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可以对陈某采取以下哪些监视方法?
  • 电子监控
  • 对陈某和辩护律师的通信进行监控
  • 对陈某会见辩护律师进行监听
  • 不定期检查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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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slym 发表于 2014-12-17 13:41
题面可能会让人产生歧义,以为他想说,可对其律师的通信也进行监控,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期间,只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9 # Leizhang990 发表于 2014-11-7 08:58
监视居住属于侦查期间吗?
8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9-3 22:10
现行法条第七十六条
西政人在外 2014-7-16 12:02
监控和监听不是一回事。
监控的意思在于明白你在和谁说话,监听是直接听你说的什么...
7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7-16 12:02
监控和监听不是一回事。
监控的意思在于明白你在和谁说话,监听是直接听你说的什么话。
6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7-1 00:46
复制了一堆最后给一句,答案无误,看起来很高端的样子。其实都是所问非所答。你回答的跟题中有半毛钱关系么?????答案解析都说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仔细看好了,是侦查期间。B项怎么就对了?答案怎么就无误了?送你32个呵呵~
jbfjack 2014-5-12 21:32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
5 # jbfjack 发表于 2014-5-12 21:32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条第1,3,4款并未规定和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会见不被监控的,因此此题答案无误
4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3-28 22:54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
3 # rgtrer2s 发表于 2014-3-24 12:37
这是老规定吧。新67条是保正人规定
2 # 啤酒花1021 发表于 2013-9-2 21:44
同问
罗登超 2013年08月24日 09:46:37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
1 # 罗登超 发表于 2013-8-24 09:46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所以B和C都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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