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卷三 » 2013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49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909#
甲在2010年7月将自己所有的住宅楼卖给乙,约定半年后交房,乙于同年8月6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9月15日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层楼抵押给银行并登记。期间,丁一直认为自己对于该楼房享有共有权,并于9月5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丁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不再理会。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判断错误的是:
  •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能设立,因为丁进行了异议登记
  •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能设立,因为乙进行了预告登记
  • 乙、丁的登记的效力期间分别为 3个月、15天
  • 如当时银行认为已经有丁的异议登记,所以拒绝接受该楼房抵押,致使甲未得到贷款,则甲可以追究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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