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卷三 » 2013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49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955#
甲对乙享有20万元债权,该债权于2009年10月1日到期。2009年10月2日,甲来到乙家,发现乙家已经没有值钱的东西,连原本摆在客厅的价值10万元的古董也不见了。经多方打听,乙已经于2009年9月15日,将古董以一万元卖给丙,后者未支付价款。丁欠乙10万元债务,2010年9月30日到期,乙提前免除了丁的债务。下列甲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其利益?
  • 如丙明知乙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
  • 如丙不知道乙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甲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甲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 如丙和乙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利益,那么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转让行为无效
  • 甲可书面通知乙、丁,撤销乙对丁的债务免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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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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