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商法 » #25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03#
关于外资企业的正确表述有哪些?
  • 外资企业包括中国境内的由外方投资举办的新企业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外资企业不但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属国的法律
  • 外资企业的审查批准时限为90天
  • 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的,可在期满前任何时候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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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6-8 10:27
A 外资企业包括中国境内的由外方投资举办的新企业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错误。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B 外资企业不但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属国的法律(错误。投资者为外籍,外资企业为中国籍,只要遵守中国法律即可。)
C 外资企业的审查批准时限为90天(正确。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D 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的,可在期满前任何时候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错误。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5 # 885247 发表于 2013-2-5 11:12
b项也对?
4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4-14 09:02
投资者为外籍,外资企业为中国籍,只要遵守中国法律即可。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 # highfly 发表于 2012-2-6 02:04
投资者为外籍,外资企业为中国籍
2 # 勿用潜龙 发表于 2010-6-30 22:10
B项怎么错了
1 # 雪狼2 发表于 2010-6-1 22:13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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