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院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5条规定,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
- 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