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商法 » #25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33#
某纺织机械公司(下称中方)系一大型国有企业,1993年7月准备与美国某公司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审批机构批准立项后,同美方进行了正式商洽,共同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1993年12月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在合营合同中,双方关于出资方面达成了如下主要意向: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美方出资102万美元,占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股本的49%。    2.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美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3.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美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4.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限内一方可自由决定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他方不得干涉。合营期进入第5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合营合同正式签字后,中方于1993年12月按规定向审批机构报送了全部申请文件。审批机构审查后认为合营合同中双方关于出资的约定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于1994年1月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本案的合营合同中,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 中外双方的股权分布不合法
  • 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不合法
  • 双方约定在合营期限内可自由转让出资,此约定不合法
  • 双方约定在合营期限内减少注册资本,此约定不合法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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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kjinnianhuiguo 发表于 2019-6-1 11:15
sophielili 2014-9-4 22:56
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了。
多谢,我就说嘛
4 # sophielili 发表于 2014-9-4 22:56
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了。
3 # haohaoxuexi15 发表于 2013-5-1 21:38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分期交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美方第一期认缴的出资不足15%。对于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不得自由转让,其注册资本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于中外双方的出资比例,要求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2 # chenshiq 发表于 2011-4-2 09: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美方出资102万美元,占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股本的49%。这一规定应该是不符合要求的。
1 # whulawyer1 发表于 2009-12-20 19:55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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