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592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925#
[13年司考真题卷三第89题]: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根据材料②和材料③,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7
1
0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