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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31#
[13年司考真题卷三第83题]: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 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 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 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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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风雪 发表于 2018-9-10 15:57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0 # tk524 发表于 2016-9-9 22:12
调解协议涉及物权法院不予受理。这题没问题吗?那2015年卷三45题又是几个意思?
9 # liuhongxingh 发表于 2016-5-16 11:30
房地产物权变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权处理,所以答案全错,不知这样解析对不?
8 # 张峰爱黄阳 发表于 2015-6-25 17:05
司法确认案件,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独任审理,基院管辖
7 # 夕木木 发表于 2014-11-14 20:45
C
6 # 芥末流年 发表于 2014-9-5 17:21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本题的管辖法院应是丁区基层法院,A选项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见,原则上特别程序案件都是适用独任制的,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应当适用独任制;另外,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非讼案件,不应开庭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生效裁判所具备的对事的确定力,也叫既判力,是指裁判对当事人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进行定论,当事人不得再行争执。可见,司法确认的裁定具有既判力。但是,调解协议本身只是具有合同效力,而无既判力。D选项是错误的。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1 07:49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B错误
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故C错误
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4 # 77318 发表于 2014-7-30 14:12
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见,原则上特别程序案件都是适用独任制的,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应当适用独任制;另外,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非讼案件,不应开庭审理。
3 # 纯粹垃圾 发表于 2014-7-12 17:28
记住了,司法确认案件是属于特别程序的。
2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6-13 06:31
本题已经在冲刺班讲过多次 到现在还不会写解析实在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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