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59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958#
[13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6题]: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0
25
21
详细评论内容
15 # xinyuandizip 发表于 2017-7-1 14:55
rocwings 2016-6-9 21:00
笔误了,应该是甲在B地上修路
我也觉得,题干有问题,乙公司在自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修路,怎么会导致甲公司取得地役权?
14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17 18:04
本题考核地役权。
选项A正确。2013年2月,甲、乙公司通过约定,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的B地块上修路,甲公司获得地役权。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据此可知,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地役权作为从权利,随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转让后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选项C错误。2013年4月,甲公司已经将其A地块转让给丙公司,因此,自2013年4月以后甲公司不再对B地块(无论该地块属于谁所有)享有地役权。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地役权并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故丙公司不得对善意的丁公司享有地役权。
13 # rocwings 发表于 2016-6-9 21:00
笔误了,应该是甲在B地上修路
12 # 迷失在 发表于 2016-4-21 19:40
这题目看我的一头雾水
11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30 12:02
也许乙公司,可在自己的b地块修路,由甲享有地役权,太绕了,也许出题人自己也迷惑了,
10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5 13:53
地役权的设立、转让,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 # 北部湾青年 发表于 2015-5-25 15:28
哈哈,看了半天,才发现此处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适用物权法164条的规定,D不当选
8 # 瓦釜雷鸣 发表于 2015-5-24 15:14
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在考场上当时就被绕蒙了
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0 21:40
CD错误的原因是地役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丁。
6 # 米可o 发表于 2014-8-11 00:46
众合真题解析ABD,同意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