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 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 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B项:在追索赡养费的纠纷中,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采取;
C项:法院有义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告知当事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依其中第15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可见,D选项并不符合上述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是错误的。
B项:在追索赡养费的纠纷中,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采取;
C项:法院有义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告知当事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
B项:在追索赡养费的纠纷中,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采取;
C项:法院有义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告知当事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
C项:《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据此,法院有义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告知当事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所以该法官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C项正确。
A项:《民诉时效若干规定》第3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据此,法官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和建议,这违反了法定程序,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所以A项错误。
B项:《民诉》第106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据此,在追索赡养费的纠纷中,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采取。选项中的法官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所以B项错误。
D项:《民诉》第64条第
2、3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据此,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但是选项中并没有信息表明该合同案件符合上述条件,所以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程序,反而是损害了法律权威,并不能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