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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8#
[13年司考真题卷二第86题]: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 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 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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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1 00:09
C: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8 # 纯粹垃圾 发表于 2015-8-6 23:4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两个行为 一个是高速路上逆向行驶,题目中不是在高速路上,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个是出现交通肇事的情况再继续横冲直撞,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醉驾的情况下再整出上面那两个行为呢?想象竞合,如果醉驾行为本身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则应该并罚。
7 # 瓦釜雷鸣 发表于 2015-5-22 22:01
没当过交警,有点吃力
6 # 冰之雪 发表于 2015-5-17 09:37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 无论死伤多少人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9-5 10:52
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B、C说法错误。甲为了超车,违反交通法规,只发生一次撞击,造成他人伤亡,主观心态是过失的,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19 16:03
乙无照驾驶,违犯交规,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3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30 19:12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 无论死伤多少人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 # 红卫家 发表于 2014-4-18 17:39
乙无照驾驶,违犯交规。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1 # 77318 发表于 2014-2-27 15:24
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不属于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甲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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