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60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052#
[13年司考真题卷二第62题]: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6
4
3
详细评论内容
6 # 纯粹垃圾 发表于 2015-7-26 22:30
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这里把全村村民都囊括进去了显然是不对的。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9-4 20:31
B 对聚众犯罪,只打击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
4 # bigrat1979 发表于 2014-3-2 18:15
选项A正确。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本案完全符合本罪的成立要件,构成聚众斗殴罪。

  选项B错误。《刑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对聚众斗殴罪,只打击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据此可知,对聚众犯罪,只打击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

  选项C错误。聚众斗殴罪只要求一方或双方纠集多人进行了殴斗即可,不要求“持械”斗殴,本案中,两村分别纠集18、20人,并且互相谩骂、互扔石块,致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而已构成既遂。

  选项D正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 # 77318 发表于 2014-2-27 14:36
77318 2014年02月27日 14:27:04
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 # 77318 发表于 2014-2-27 14:31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
在聚众斗殴中致人伤、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quote]
1 # 77318 发表于 2014-2-27 14:27
在聚众斗殴中致人伤、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