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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1#
[13年司考真题卷二第13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虚假出资罪
  • 抽逃出资罪
  • 无罪
  
本题有 1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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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lyz112 发表于 2014-9-15 22:26
以此逻辑,一个合法的空壳皮包公司也就诞生了!
1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19 10:33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借钱出资合法,属自然人借贷关系;之后再成立法人借贷关系,不存在抽逃情形,故甲的行为无罪。

抽逃出资,主体为自然人,题干为公司对外借款,所以无罪。
16 # 默默默默 发表于 2014-8-18 10:49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本案中,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借钱出资合法,属自然人借贷关系;之后再成立法人借贷关系,不存在抽逃情形,故甲的行为无罪。
15 # 精明的小吴 发表于 2014-7-27 22:34
借款是真实的,不存在出逃抽资
14 # yuemiao2002 发表于 2014-7-22 22:53
作为工商局的执法者,本题明显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貌似有司法解释的
13 # Gatelbl 发表于 2014-7-18 10:00
A公司资金状况并未言明
12 # zxffreind 发表于 2014-6-23 21:57
不是ABC,但两公司借贷属违法的,怎么会是无罪呢。
11 # hbhuangzhiguo 发表于 2014-6-6 15:40
经营性质的企业之间的借贷是非法的,只有金融机构之类的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虽属违法,但并不一定构成迪逃资金的犯罪,A公司成立后的借款是A公司的借款,并不是甲个人在迪逃资金,所以甲并不构成迪逃资金罪,通过借款注册公司,是合法的出资,并不存在虚假行为。
10 # 青梅 发表于 2014-5-16 15:32
c的答案,在刑法上不是犯罪,但是在民法上还是有民事责任的。所以才不对是吗?
9 # c1216914 发表于 2014-5-14 20:11
77318 2014年02月27日 09:47:36
C不正确,公司之间借款合法。抽逃资金的本质是把资金抽走,只剩空壳公司。本题A公司...
合法你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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