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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9#
[13年司考真题卷一第85题]: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 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 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 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 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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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nnsfks2017 发表于 2017-8-16 01:52
法庭上公诉人和律师的地位是平等的,公诉人对律师可以提意见,但不应该用训诫。所以个人认为重点不仅在于法官是否表明态度,也在于公诉人使用训诫是否得当。
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7 10:54
公证人员回避的情形主要有: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上述情形不仅适用于公证人员(包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而且也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在出现上述情形后,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的回避,由本级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1 # wjq92 发表于 2014-8-26 20:54
承办法官的近亲属是律师并且担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该承办法官应当回避;律师事务所在指派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时,应尽可能使在案件受理法庭有近亲属的律师回避。但是,A项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并不影响其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只要其伯父不是案件承办法官。所以,A项做法并不违反规定。B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学\法\网|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B项中高某的做法违反了该条规定。所以,B项做法错误。C项:根据《法官庭审行为规范》第26条第4款规定,庭审基本要求,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C项中,审判长怀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明确表明态度。因此,C项做法错误。D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无相关要求。所以,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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