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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5#
[13年司考真题卷一第39题]: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 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 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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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 19:58
C:使领馆送达的受送达人只能是本国公民。
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6 17:01
如果中国与他国缔结或是“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才优先适用条约方式送达。所以A错。
2 # wjq92 发表于 2014-8-26 14:04
约方式(双方定有条约的,依条约方式送达。);外交途径(可以通过外交机关送达);使领馆途径(只能向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送达);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方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期满3个月视为送达);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出现,可采用)。
1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4-2-11 20:58
中国向外国送达共有9种:条约方式(双方定有条约的,依条约方式送达。);外交途径(可以通过外交机关送达);使领馆途径(只能向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送达);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方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期满3个月视为送达);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出现,可采用)。
如果中国与他国缔结或是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才优先适用条约方式送达。所以A错。受送达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是可以采用的,所以B错。通过使领馆途径送达只能送达给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所以C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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