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 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 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 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C错,超裁部分应拒绝承认与执行,但对未超裁部分仍然可以得到承认与执行。所以,遇到超裁不是整个裁决不能得到承认与执行,没有超裁部分是可以得到承认与执行的。
D项错,因为上述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不包括侵权性质的规定,所以不得拒绝承认与执行。
A项是属于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形。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的情形。
B项,只有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下才可拒绝承认与执行,除这7种情形外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外国仲裁裁决。也就是说这7种情形是穷尽情的规定。是正确的。
D项错,因为上述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不包括侵权性质的规定,所以不得拒绝承认与执行。
A项是属于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形。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的情形。
B项,只有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下才可拒绝承认与执行,除这7种情形外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外国仲裁裁决。也就是说这7种情形是穷尽情的规定。是正确的。
D项错,因为上述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不包括侵权性质的规定,所以不得拒绝承认与执行。
超裁部分应拒绝承认与执行,但对未超裁部分仍然可以得到承认与执行。所以,遇到超裁...
A项是属于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形。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的情形。
B项,只有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下才可拒绝承认与执行,除这7种情形外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外国仲裁裁决。也就是说这7种情形是穷尽情的规定。是正确的。
D项错,因为上述第5条规定的7种情形不包括侵权性质的规定,所以不得拒绝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