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
-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
- 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 《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仅仅发发催收函是不行的,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催收。
-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
-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
- 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 《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