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A项中的情形属于吸收犯。所谓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A项中甲某伪造货币的行为属于重罪,而运输伪造的货币则属于轻罪,依据重要吸收轻罪的原理,该情形属于吸收犯。
B、C项中的情形属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B、C项中的情形正属于此。
[引用]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
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
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
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
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
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
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