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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0#
[2013年真题]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2013年卷三不定项第98题)
  • 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 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 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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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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