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264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475#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相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相机出质于戊。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 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 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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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zqnjjwwz 发表于 2018-2-13 09:23
еá
10 # 技术流funk 发表于 2017-7-15 19:10
9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9 14:24
1.《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他主占有,占有人以非所有之意思而对他人财产进行的占有。
3.占有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用益物权人、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对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为有权占有;租赁权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承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占有也属于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的权利,例如甲在生前借用乙的自行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丙不知自行车系他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并使用。恶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明知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没有占有的权利有怀疑,但仍然进行占有。
8 # LXG19920912 发表于 2014-9-9 19:31
amulong268 2014-8-17 00:09
AC。乙有权占有,丙恶意占有,丁遗失物不构成善意取得,戊质权人无占有意思
7 # 爱吃鸡蛋的白羊 发表于 2014-8-26 21:47
丁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取得相机的,不算善意占有吗
6 # 小小夜莺 发表于 2014-8-18 06:35
不熟悉
5 # 小小夜莺 发表于 2014-8-18 06:35
不熟悉
4 # chenxi2012 发表于 2014-8-17 09:03
听完老钟的占有,解题正确率提高
3 # dgsuwei 发表于 2014-8-17 08:04
B项是最具干扰性的。丙捡到相机,不必然是恶意占有,如他以代为保管、准备归还的意思而保存,则为善意占有。但是他以自己所有、出卖等处分等意思占有,则为恶意占有。
2 # siriusldy 发表于 2014-8-17 00:45
B有些危险,本身捡到不是恶意,当出卖的时候,处分行为使得他主占有的意思表示变成了自主占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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