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票据法 » 商法 » #26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78#
东方钢铁公司向北方重工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机器备用部件。北方重工业公司交货后,东方钢铁公司于2005年7月2日交给北方重工业公司一张十万元的现金支票,某银行储蓄所为付款人。北方重工业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方正公司以支付货款。方正公司又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新兴房地产公司以支付购房款。2005年7月14日,新兴房地产公司持该支票向某银行储蓄所提示付款。该储蓄所提出的下列哪些拒绝付款的理由可以成立?
  • 北方重工业公司违约,其所交付的部件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法使用
  • 东方钢铁公司已经向北方重工业公司支付了十万元的现金作为机器部件的价款
  • 该支票的背书不连续
  • 新兴房地产公司超过了提示付款的期限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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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6-28 08:48
抗辩权的行使对人不可,相对抗辩,违约,侵权
对物抗辩,绝对抗辩,期限,背书不连续,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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