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26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9#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 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 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 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
  
本题有 3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86
125
55
详细评论内容
31 # 红繁露 发表于 2018-9-5 20:40
既然是习惯,那和成文就应该区别对待,并不简单的以文字是否出现为观点,C项也没错!出题人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考据过了,认为确实有文字存在,但是题目明确说了是习惯!就应该和成文区别,并且有了国家才有成文法
30 # 猛龙 发表于 2014-9-18 18:20
出题人你自己做对了就行了,我自己有自己的理解,你的答案很逗。
29 # yuqian5188 发表于 2014-1-18 12:43
法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二、二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三、二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依靠依靠舆论、传统和领袖威信等力量来保证实施的;
四、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的找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氏族的成员

一,产生机构不同,原始社会是主体自治性群体,尚未进行社会分工,所以无法高度分化出立法机关。从而无法制定和认可。
二,阶级原因不同。原始社会的尚未分化出不同阶级,也就无所谓统治阶级,更无所谓统治阶级的意志,
三,因为原始社会结构单一,所以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便没有保障执行的力量。
四,因为原始社会没有国家,所以便没有规范的所适用的较固定的不特定主体。

原始社会的宗教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这句话是正确的。在奴隶社会甚至某些封建社会。有了法的出现,最原始的法也可以是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习惯融为一体。但它具备了法的本质与特征。也是法。所以,这不是否认习惯与法的区别。
28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3 23:19
法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二、二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三、二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依靠依靠舆论、传统和领袖威信等力量来保证实施的;
四、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的找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氏族的成员

一,产生机构不同,原始社会是主体自治性群体,尚未进行社会分工,所以无法高度分化出立法机关。从而无法制定和认可。
二,阶级原因不同。原始社会的尚未分化出不同阶级,也就无所谓统治阶级,更无所谓统治阶级的意志,
三,因为原始社会结构单一,所以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便没有保障执行的力量。
四,因为原始社会没有国家,所以便没有规范的所适用的较固定的不特定主体。

原始社会的宗教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这句话是正确的。在奴隶社会甚至某些封建社会。有了法的出现,最原始的法也可以是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习惯融为一体。但它具备了法的本质与特征。也是法。所以,这不是否认习惯与法的区别。
27 # yao努力过司考 发表于 2013-2-18 22:37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26 # 秦小白 发表于 2013-2-8 20:07
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法也是宗教法~这就是能等同于原始的部落氏族“法”么~?
2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3 21:26
法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二、二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三、二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依靠依靠舆论、传统和领袖威信等力量来保证实施的;
四、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的找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氏族的成员

一,产生机构不同,原始社会是主体自治性群体,尚未进行社会分工,所以无法高度分化出立法机关。从而无法制定和认可。
二,阶级原因不同。原始社会的尚未分化出不同阶级,也就无所谓统治阶级,更无所谓统治阶级的意志,
三,因为原始社会结构单一,所以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便没有保障执行的力量。
四,因为原始社会没有国家,所以便没有规范的所适用的较固定的不特定主体。

原始社会的宗教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这句话是正确的。在奴隶社会甚至某些封建社会。有了法的出现,最原始的法也可以是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习惯融为一体。但它具备了法的本质与特征。也是法。所以,这不是否认习惯与法的区别。
24 # robertter 发表于 2012-7-5 18:29
AC并非法的构成要件,故错。
23 # manikang 发表于 2012-3-2 01:21
无法由此推导出法与 (氏族习惯) 截然分开的结论
22 # manikang 发表于 2012-3-2 01:19
A项本身虽然是法与氏族习惯区别的原因,但是无法由此推导出法与 氏族习惯 截然分开的结论
我是这样理解的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