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票据法 » 商法 » #269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99#
某市食品加工厂向该市粮油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但未记载付款地。试问下列哪些选项可能确定为付款地?
  • 汇票出票地
  •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 付款人的住所地
  • 付款人的经常居住地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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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1 17:43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8 16:51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6 10:29
绿叶83892985 2010年08月16日 21:26:52
答案不对吧,本题是法人,不时自然人,经常居居住地不对吧
2 # 绿叶83892985 发表于 2010-8-16 21:26
答案不对吧,本题是法人,不时自然人,经常居居住地不对吧
1 # abclihui 发表于 2010-8-2 00:02
法人也有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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