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27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0#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本题有 2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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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6 15:26
作为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各部门法,才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

法的非正式渊源就是当正式法律渊源不能解决个案问题的时候,才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2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3 23:16
法的非正式渊源就是当正式法律渊源不能解决个案问题的时候,才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1 # louzi 发表于 2014-1-7 16:11
法的渊源的各组成要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而作为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各部门法(民法、刑法等),是根据所调查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
20 # yao努力过司考 发表于 2013-2-18 22:34
法的非正式渊源就是当正式法律渊源不能解决个案问题的时候,才可以适用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19 # 满树伟 发表于 2013-2-15 10:48
1.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
  (1)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国家制定的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2)正式法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性文件。对于正式法源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
  (3)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4)在司法实践中,在法源的选取上遵循的原则是:“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A、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构成法律人的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制定主体和效力等级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C、虽然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但只有我国已经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才是我国法的渊源。
D、<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据此,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因此该项是正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18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2-6 14:04
唉...一心只想讨好我们的'档',出的题目都只能让我们从反对面看...
17 # jefy 发表于 2012-11-9 20:12
这题坑爹啊,国家政策不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通过和制定的吗?发的位阶不就那五个,几时出来了国家政策
16 # banny 发表于 2011-12-12 19:53
法的渊源的各组成要素是从立法体制、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角度所作的分类;而作为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各部门法,才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
<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据此,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15 # chenshirong 发表于 2011-11-27 15:09
法的非正式渊也可以适用
14 # 传奇神话无敌 发表于 2011-11-1 20:31
坑娘啊 99年的题了 就不能拿近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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