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 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 法院应恢复执行
D:因欺诈、胁迫而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随时发现,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题中,甲是因受欺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甲的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