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