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2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4#
对法的作用的片面或错误认识之一是
  • 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惟一手段
  • 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
  • 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
  • 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惟一手段和工具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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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惬意不然呢 发表于 2015-8-9 11:30
又没注意到反选!你是猪吗
7 # 黄海之滨 发表于 2013-8-19 15:42
选错了
6 # 7277060 发表于 2013-4-24 14:28
制裁刑事违法行为,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惟一手段和工具
这样理解有问题吗
5 # 小臭 发表于 2010-6-17 23:08
道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吧
4 # weile 发表于 2010-4-26 20:25
法的抽象性与现实中的具体事实存在一定的分歧,矛盾,而在法律运用中需要将事实的主体因素向法的抽象概念靠拢,法的稳定性与现实中的不确定性,多样性也存在矛盾
3 # Terry_Bogard 发表于 2010-3-24 14:11
孟恩海 2009年05月29日 21:24:32
关于发的作用,个人认为法也有消极作用不去正确的执行照样会产生影响也即作用,也就...
个人认为,恶法的也同样需要正确的执行和适用,否则恶法所要发挥的作用同样难以发挥出来。
2 # fsg 发表于 2009-7-26 10:03
貌似题目有歧义
1 # 孟恩海 发表于 2009-5-29 21:24
关于发的作用,个人认为法也有消极作用不去正确的执行照样会产生影响也即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恶法亦法,所以对法的作用来说,是否正确执行与使用对法的作用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影响作用的好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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