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740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400#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4
0
4
详细评论内容
4 # 啊涛! 发表于 2016-7-4 11:35
У涨
3 # davidchi777 发表于 2016-1-11 13:00
早就觉得B中的董事长可以继承是可疑的,但是我却偏偏选D~有点傻~
2 # 1581553243 发表于 2015-7-20 21:31
高管不继承,股东资格可继承。
1 # woshkxt 发表于 2015-4-5 14:53
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