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74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433#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93.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 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 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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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7-12 11:46
【考点】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解析】选项A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据此可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不是强制性规定,只是在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选项A的说法于法无据。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选项B不属于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的法定情形。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第二款(二)项,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选项D对应上述规定第二款第(五)项,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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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23514694 发表于 2015-9-11 22:17
1、可不录像
2、可没有见证人
3、无具体特征,可补证或做出合理解释
2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11 19:43
B:辨认可以没有见证人。
1 # greroyaltwy 发表于 2015-2-17 23:17
【考点】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解析】选项A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据此可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不是强制性规定,只是在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选项A的说法于法无据。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选项B不属于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的法定情形。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第二款(二)项,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选项D对应上述规定第二款第(五)项,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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