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750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504#
2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 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 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 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 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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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凤卿尘下 发表于 2017-5-1 16:33
нβc
3 # 18554321019 发表于 2016-6-21 15:20
е
2 # 鲤鱼晋升 发表于 2015-12-17 22:24
vomattor 2014-11-25 16:12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1 # vomattor 发表于 2014-11-25 16:12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A项:甲涉案金额小,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体现了上述法条中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A项正确。
B项:乙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乙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以刑罚对其进行惩罚,而并不符合上述法条中所述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属于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
C项:法院认为丙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是通过开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符合上述法条的表述。所以,C项错误。
D项: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与法条表述不符。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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