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法的本体 » 法理学 » #2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78#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义务方面有哪些作用?
  •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 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 促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 确认、执行技术规范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
  
本题有 3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58
34
53
详细评论内容
39 # 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7-6-7 13:13
38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5-14 12:10
这种题只能靠猜,只要不是抠字眼,这种大理论性的东西都是全对的……
37 # hongquanwei 发表于 2014-7-2 22:38
同学,基本生活条件不仅仅是吃法把,最重要的是安全吧,没有法律保障安全,那能行?
ldlxm 2013-10-22 16:26
同意,学法的有病,自以为是
themis242 2011年06月30日 19:27:44
坑爹的一道题。。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就法?白纸黑字能喂饱人?
36 # yuqian5188 发表于 2014-1-18 12:39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除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一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事务”是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的。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的法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这些基本生活条件大致包括:最低限厦的公共治安,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着这种目的而制定的。
  第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其中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各种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规定基本劳动条件等。这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例如,产权法、公司法、契约法、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法的作用均在于此。
  第三,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社会化是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古代社会典型的社会化大生产是兴修水利、组织灌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致使私人由于资金、技术和劳力的限制无法承担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水利、能源、交通、宇航、基础设施工程,于是国家通过立法来组织实施这些工程。
  第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对易燃、易爆、高空、高压等危险性行业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和无过错责任制度,对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安全和生命的消费品制定科学的标准,对它们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法律监督。
第五,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状况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具有长期稳定的意义,以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所以,自古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各国都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诸如义务教育法,科技振兴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两方面作用是一致的,这是因为:首先,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而国家政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其次,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即恩格斯所说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还要指出,以上法的两方面作用有时是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承担和履行的,有时是由同一规范同时承担和履行的。这就使得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在不同的法中的表现有所不同:有的法的阶级性表现得强烈和明显,有的则隐晦曲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法的阶级性,不能把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截然对立起来。在阶级社会中,根本不存在无社会性的阶级性,也不存在无阶级性的社会性。
35 # ldlxm 发表于 2013-10-22 16:26
同意,学法的有病,自以为是
themis242 2011年06月30日 19:27:44
坑爹的一道题。。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就法?白纸黑字能喂饱人?
34 # 风华学成 发表于 2013-8-10 00:08
lily6898 2012年01月10日 21:01:57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除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一主...
33 # feilang 发表于 2013-7-19 11:46
答案和题目是不是有点出入啊,题目是“公共义务”,答案是“公共事务”,就这个“义务”把我给蒙到了。
32 # 踏雪了无痕 发表于 2012-6-1 23:12
法理学太让人蛋疼了,每次看法理学都头大
31 # lily6898 发表于 2012-1-10 21:01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除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一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事务”是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的。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的法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这些基本生活条件大致包括:最低限厦的公共治安,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着这种目的而制定的。
  第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其中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各种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规定基本劳动条件等。这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高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例如,产权法、公司法、契约法、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法的作用均在于此。
  第三,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社会化是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古代社会典型的社会化大生产是兴修水利、组织灌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致使私人由于资金、技术和劳力的限制无法承担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水利、能源、交通、宇航、基础设施工程,于是国家通过立法来组织实施这些工程。
  第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对易燃、易爆、高空、高压等危险性行业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和无过错责任制度,对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安全和生命的消费品制定科学的标准,对它们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法律监督。
第五,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状况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具有长期稳定的意义,以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所以,自古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各国都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诸如义务教育法,科技振兴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两方面作用是一致的,这是因为:首先,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而国家政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其次,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即恩格斯所说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还要指出,以上法的两方面作用有时是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承担和履行的,有时是由同一规范同时承担和履行的。这就使得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在不同的法中的表现有所不同:有的法的阶级性表现得强烈和明显,有的则隐晦曲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整个法的阶级性,不能把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截然对立起来。在阶级社会中,根本不存在无社会性的阶级性,也不存在无阶级性的社会性。
 
30 # 郭保军 发表于 2012-1-4 04:59
维护最基本的原始生理需要,范围才最大的,马斯洛认为最基础的需要才是最强大的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