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44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441#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 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 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 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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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恬憬嘚芜萘 发表于 2017-7-14 09:33
1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6-2 17:31
D是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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