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5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509#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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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9 09:14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项正确。
该法第77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故B项“三分之二”说法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只要是永久性居民即可当选立法会议员,有无中国籍不影响其当选立法会议员。故C项错误。
该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D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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