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59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596#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 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 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 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6
10
2
详细评论内容
2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8 14:57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据此,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为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若无选择则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所以该冲突规范为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法律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A项中,应直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也即中国法的说法过于绝对。所以,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并且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即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B项中法律选择的时间和外国法查明的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知,当事人选择法律并不以“实际联系原则”为条件。所以,C项错误。
D项:通过对A项的分析可知,D项表述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对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则。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1 # tanxingxian200 发表于 2016-4-8 09:11
题干里根本没有乙国的事。。。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