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64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40#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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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8 11:31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2 # 文泰来 发表于 2017-9-13 21:09
1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30 22:55
C项说得太绝了,没收财产要很谨慎的,该来的都得让人家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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