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64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45#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 贪污数额为30万元
  • 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 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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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wx0212 发表于 2020-5-18 14:32
这题与2014年卷2第21题还是有区别的,2014年那道题,司机交给交警的钱应该是孝敬的钱,而不能看做是一半的罚款,因此交警是受贿罪。这题目中甲和吴某另外开一个出口,司机缴纳的钱应当认为是收取了100的费用,少交了200的高速费,比解释成孝敬甲100,少交300高速费这样的理解更合理点。因此这个是贪污罪。
5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8 11:15
选项A、B正确。贪污罪,是指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并且非法获取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本案中,如果不是存在吴某和甲的行为,那么这些司机只有到国有收费站交费后才能离开高速公路。因此,这笔钱虽然尚未交给国有收费站,但是国有收费站必然能够获得的财产,是国有收费站确定的债权。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吴某与甲勾结,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二人均成立贪污罪。因吴某与甲构成共同犯罪,均应对总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的犯罪金额为30万元。
4 # chendongxiaosan 发表于 2017-9-3 16:47
3 # chendongxiaosan 发表于 2017-9-3 16:29
201421
2 # chendongxiaosan 发表于 2017-9-3 16:28
2014
1 # 三K人 发表于 2016-6-26 18:04
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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