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6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91#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 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 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 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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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ouxiahyc 发表于 2017-7-2 00:57
我也想到这个问题了,可能出题人没考虑这么多。再一个,如果是暴力型精神病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恐怕会超越自诉案件的程度,继而成为公诉案件。
1 # 风影骏捷 发表于 2017-6-10 15:11
A项为什么不对?
启动强制医疗的可已申请,可依职权。
自诉案件中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么?
自诉案件并不需要检察院出现并申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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