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7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736#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
  • 共同原告
  • 共同被告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证人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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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uanzongmin 发表于 2019-7-24 21:10
付某不是无独三吗
1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7 15:5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比如说某甲把某一辆汽车卖给某乙,汽车已经交付,乙交付了一部分钱还剩下一半钱不给,现以甲起诉告乙,要求乙交付托欠的付款,诉讼进行当中出现一个丙,丙说汽车不是甲的也不是乙的汽车是我的,我现在请求法院把汽车判给我,这个丙是放在原告一边,还是放在被告一边,如果放在原告一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原被告之间有一个诉讼标的是买卖关系,在这个买卖关系中没有丙的地位,所以只能把丙当作是一个第三方当事人,这一第三方当事人对原被争执的标的是主张独立权利的,对于这个买卖关系丙是独立权利,你们买卖的汽车不是甲的也不是乙的是我的,我现在请求法院让他们俩把汽车还给我,丙的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比如甲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乙代管,只允许他管理,不许出租、出卖。乙违背了甲的要求,把房子出租给丙,丙搬进来了,甲知道了该情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代管关系。如果丙参加诉讼就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甲告乙解除代管关系,丙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所以,他不能作为共同原告,也不能作为共同被告。所以丙只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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