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77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771#
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 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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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7 11:07
选项A正确。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评价,因而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对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本案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小说的内容(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进行修改(改为狗熊写成四只腿的动物),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选项B正确。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本案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篡改,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选项C正确。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因此,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作品上署笔名,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作者的笔名改为真名的,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选项D错误。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案中,作者崔雪应出版社约稿出书就是为了销售。因此,书店从出版社批发《森林之歌》销售的行为并未侵犯作者的发行权。
2 # zxf9898 发表于 2017-4-7 15:43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回事:一物两面的关系。
1 # TT张小兔 发表于 2016-7-15 19:15
作者崔雪应出版社约稿出书就是为了销售。因此,书店从出版社批发《森林之歌》销售的行为并未侵犯作者的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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