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81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817#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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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4 14:21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可知,甲、乙不能协商一致的,若乙无正当理由,甲可以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因此,甲未侵害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因甲有权单方许可戊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因此,戊出版社也就没有侵害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 LNH 发表于 2016-5-3 22:18
网站侵犯
1 # liquc 发表于 2016-4-3 14:39
自动链接是从甲网站的,不侵犯信息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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