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82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821#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 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 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 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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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zxf9898 发表于 2017-4-6 22:23
可否这样理解:之所以是物权凭证,是因为先有一个特定具体的物,然后针对这个具体特定的物而出具的凭证,这个具体特定的物和凭证是唯一地对应的。即物权凭证对应的是具体特定的物;债权凭证对应是不具体特定的种类物。?
3 # 王有余123 发表于 2016-6-6 11:48
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债券凭证除外。
2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9 11:24
上海人都知道,这是克里斯汀发的面包券 相当于货币,有面额,只要不过日期,面包专卖店就不会拒绝,但不找零
1 # 管理 发表于 2016-4-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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